《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由新生兒出生所在的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表明新生兒出生時自然狀況、血親關系、獲得國籍和進行戶籍登記的重要法律醫學文書。由國家統一印制發行,編號唯一,現在使用的是第七版。
《出生醫學證明》的重要性
1、證明新生兒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系;
3、作為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
4、作為戶籍登記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的醫學依據;
5、作為新生兒依法獲得預防保健服務的憑證;
6、出國留學、移民等必須提供的有效證明。
什么時候會用到?
在辦理新生兒戶口,醫保,上幼兒園,小學,遷戶口,辦理簽證,出國移民,乘坐飛機等都需要提供有效《出生醫學證明》。
如何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出生醫學證明》分為首次簽發,換發和補發。新生兒第一次辦理出生證明的都屬于首次簽發
首次簽發辦理須知
1、《出生醫學證明》為全國統一法律文件,一人一證一編號,一旦新生兒姓名打印在出生證上,便不能修改或涂改。請您慎重考慮新生兒姓名。新生兒可以隨父或隨母姓,姓名用字必須使用通用規范漢字,如需用冷僻字,須事先去申報戶口的派出所咨詢;
2、《出生醫學證明》需要由母親親自辦理,如母親不能來辦理,需提供母親簽字和手印的委托書;
3、未提供新生兒父親信息的,新生兒母親應當提供本人簽字的書面聲明;
4、對于新生兒母親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與住院分娩登記的產婦姓名等相關信息不一致的,領證人應當提供戶口登記機關的相關證明,及法定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5、特殊情況按上級文件處理。
1、取好新生兒姓名;
2、新生兒家長攜帶夫妻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新生兒父親一人來辦理,則需帶上新生兒母親的委托書);
3、攜帶以上材料至出生證明辦理處辦理。
辦證時間:周一至周五:9:30—12:00,13:30—17:00(節假日除外)
辦證地點:鎮江瑞康醫院七樓出生證明辦公室
溫馨提示: